动真格了!VGM申报不符开出罚单:集装箱超重1吨被罚8500元!
7月28日,一张海事违法行为处罚书在外贸物流界火了,宁波海事局针对一起集装箱超重行为下发了处罚通知书,罚款8500元。
虽然事发宁波,但是上海海事局也是通用此政策的一吨8500!误差超过1吨以上的被海事查到罚款8500元起步,第二次查到罚款2w起步。
其他港口估计也会有动作,VGM是动真格了!
▲网传海事违反行为处罚单
据传是因为VGM重量差了1吨,而被罚8500人民币!这下耽误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白花花的银子啊!在此也提醒广大发货人,一定要把重量算准确了!
该笔罚款主要依据为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6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即通运输部VGM新规),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VGM新规
一是明确了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
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
要确保有核实过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二是明确了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
规定了托运人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
如果超过,将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明确了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和较大误差的法律责任。
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者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较大,给船舶、码头设施及相关人员安全带来威胁。为此,《规则》对该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最大营运总质量进行了解释说明。
本次违法为第56条规则如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则,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随着政策“宽松期”和“灵活期”的结束,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各大船公司对于VGM的“先松再紧,先有再准”的策略,目前看来VGM将有趋紧之势。
未提交或者晚提交VGM的风险来自于各大港口与船公司上“NO VGM NO LOAD”的统一规定,以及由于递交延误,重量误差超标和更改产生的高额罚金,不少船公司还开始征收超重费。
MSC
日前MSC发布通知,为减少因错误申报重量对船舶航行以及码头操作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将收取重量误报罚金和VGM超期提交费!最高400元/柜!
关于重量误报罚金和VGM超期提交费的通知
- 为减少因错误申报重量对船舶航行以及码头操作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MSC将对以下情况收取重量误报罚金:
- 实际货重超过集装箱核载重量(Payload);
- VGM 超过集装箱核载重量(Payload)加皮重(Tare);
- VGM 小于实际货重加皮重(Tare);
- VGM 申报与实际重量的误差大于 5%或 1000KGS;
Maersk
马士基也发出通知,VGM错报、瞒报将收取300美金/自然箱。该费用的触发条件已于2020年7月1日(运费起算日)进行如下更新:
VGM错报费触发条件更新通知
● 费用名称:箱重错报费
● 收费对象:箱重申报人
● 费用触发条件:(新增条件为以下 3,4,5 条)
(1)实际货重超过集装箱核定载重量(Payload);
(2)申报的 VGM 与实际重量的绝对误差超过 5%或 1 吨(以小者为触发条件);
(3)申报的 VGM 超过集装箱最大营运总质量(Max Gross);
(4)将申报的 VGM 同提单补料中的货重与所装载集装箱皮重之和相比较,其绝对误差超过 5 吨;
(5)申报的 VGM 小于集装箱皮重;
● 收费标准:USD300/自然箱
此外,保留就 VGM 错报、瞒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马士基再次温馨提醒您,请于相关申报截止时间前尽早提供 VGM 信息,并请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从6月1日起,不少船公司都开始征收超重费
6月1日起,CMA欧洲OWS,超过18TONS及以上(不含箱重)收取USD150。
MSC地西&北非更新OVW费用小箱货重超20TONS(含20TONS)收取USD200。
MSC在6月份欧洲更新OVW费用,小箱货重超20TONS(含20TONS) 收取USD100。
对托运人的影响
1、谁有责任提交VGM信息?
海运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负责提供VGM给承运人的一方。每一个集装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装载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装箱不能装船。
2、VGM是否会显示在提单上?
不会
3、VGM是否对散装货物有要求?
不会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码头有责任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拥有每个订舱的完整VGM信息。
码头会收到托运人或海运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备接收EDI的设施或其他系统设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监管下完成提交,码头则需要将信息发送给承运人。
在极个别的例子中,码头可能对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装箱称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区别,会以码头选取的数值为最终结果。
集装箱超重会给船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小编再次以问答的方式为大家梳理VGM相关规定,便于大家记忆!
关于VGM的几个问答
(一)VGM的由来?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了增加海上安全,减少载货集装箱因超重而引起的运输风险。适用于全球海上运输范围。因为超重导致的海运事故!
(二)VGM生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什么是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
“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 = 货物重量(Gross weight)+货物外包装重量(含托盘、纸箱、加固材料等)+集装箱的空箱重量(箱体上标识皮重) 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是货物重量、货物外包装重量(含托盘、纸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装箱的空箱重量(箱体上标识皮重)的总和。
(四)由谁来提交VGM信息?
STEP1:发货人负责提供货物实际重量给订舱代理;STEP2:由订舱代理负责以EDI形式发送船东或船东代理;STEP3:再由船东或船代发送给港区和船舶。发货人 → 发货人订舱代理(货代) → 船东或船代 → 港区和船舶。
(五)谁来核实VGM数据的真实性?
A、发货人自身把关; B、船东不核实VGM数据准确性; C、海事部门有权对数据质疑。
(六)VGM有截止时间吗?
船公司有截止时间,由各个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风险?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数据需要更改,怎么办?
A、在截止时间前,船公司允许修改; B、在截止时间后,允许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费;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具体还是遵照船公司规定,代理们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数据,有补救措施吗?
对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发货人可以选择进港时向港区提出称重申请,由港区出具VGM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