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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成功完成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工作

根据海关总署6月1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郑州海关作为10个试点海关之一,自7月1日起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

公告所指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我司作为郑州海关的代表试点企业,于7月1日零点成功完成申报第一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该票货物主要为玩具、服装、电子配件等。


截至7月1日凌晨两点,我司共完成750票业务的申报、放行、结关。货物重量约11吨,总货值99,100欧元,业务总量占郑州海关关区总量的50%。 


此次试点工作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清关资料,低查验、快通关。助力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战略部署,即日起,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所有FBA货物、海外仓货物通过我司清关的,清关和地面操作费用降到¥0.80/kg。


跨境电商B2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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