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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方精心设下陷阱,致27万美元的货物被骗

外贸人小周报警称:其在一次出口贸易中遭遇买方设下的信用证陷阱条款(也称“软条款”),导致货款无法兑现,近27万美元的货物被骗。

小周的企业展会期间与一家香港的公司有了联系,该公司一个叫WILSON的下单员提出最近需要采购一批衬衫面料,几轮下来,双方终于谈好了面料的款式、价格、和数量。




随后,WILSON给小周发了一张美国银行开具的信用证(L/C),由于有使用信用证作为付款凭证的经历,小周开始还算谨慎,马上通过国内银行查证,当得知这张信用证是真的后,便放心与对方谈好了订单,并由WILSON指定的香港货代公司将价值27万美元的一货柜面料发往目的港,同时,小周也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递交了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资料,等银行通过审核兑付货款。




然而,小周提交的资料竟然被银行退回来了,说是手续不全,这意味着银行拒绝兑付,相应的货款无法拿到。

小周仔细看了退回说明,对照信用证所罗列的要求,才发现上面有一条需要开证申请人(客户)手签资料的条款。小周马上联系WILSON催促客户尽快出具手签,WILSON却拒绝提供客户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小周只好赶到香港想与WILSON面谈,但对于WILSON这个人,小周除了知道英文名字和联系电话外,对他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根本无从查找。


小周只能回过头来追查货物去向,想通过货代公司控制货物,但发现香港的货代公司居然已经将到达香港的货物进行了委托转运,相当于提走了货物并转移了这批货物的货权,意味着拉回货物的希望也非常渺茫,而且货代公司已经隐匿,连索赔的可能性都不大。小周这才感觉可能中了骗子精心设下的骗局,匆忙赶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国际惯例,受益人取得信用证金额的唯一条件是提供与信用证要求严格一致的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许多进口商或开证银行便利用这一点设置陷阱条款(也称软条款),使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动辄出现不符点,为其拒付货款寻找借口。为避免出口商再中此类陷阱,警方提醒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出口企业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二)认真审核信用证。出口企业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三)尽量使用船东提单。虽然船东提单较为繁琐和死板,但其“交货/赔钱保证"效力较强,可以做到款到出单,而一旦对方货款支付出现问题,只要提单在自己手中,对方就无法提货,自己则可以随时将货物追回,减少损失。

(四)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


签合同前一定要再三查看细则!


再来看一则经典案例

2017年1月东莞市XX服饰有限公司意外收到一个高达115万美金的意向订单,瞬间眼前一亮,心想若能把这个订单拿下,这个季度的收益就可观了。可是买家指定要求信用证结算,并发了一份信用证草稿过来,让客户确认条款。随后客户将信用证草稿交给了阿里巴巴一达通审核,殊不知,这充满诱惑的信用证订单居然隐藏着很多的坑。

剖析草稿条款之坑


坑1

APPLICANT:USA

解读:APPLICANT是开证申请人的意思,本应显示开证人具体名称,但草稿中只显示了国别为美国,需注意开证申请人风险。


坑2

SWIFT CODE:LU***

解读:SWIFT CODE指银行代码,银行LU******经阿里巴巴一达通查询发现其配合多家代替开证机构开出有风险条款的信用证,且在阿里巴巴一达通有退证记录,开证行风险高。


坑3

ISSUING BANK:ANY BANK, NEW YORK, USA

APPLICANT:USA

DISCHARGE PORT/DEST AIRPORT:HAMBURG,GERMANY

NOTIFY APPLICANT:HI*** LTD.HONG KONG

解读: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在美国,收货地为德国,提单通知方却是香港。贸易流向不合理。且开证行名称与上一条中的SWIFT也无法对应。更显得开证行风险极高。


坑4

B/L TO CLEARLY INDICATE THAT THE GOODS CAN ONLY BE DELIVERED AT DESTINATION PORT ONLY ON SUBMISSION OF 3/3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解读:此条款要求凭全套(3/3)提单才能放货,乍一看觉得是对的,但此条款和国际惯例“任何一份提单正本即为物权凭证”相互矛盾,是典型的风险条款。


坑5

AN AUTHENTICATED SWIFT MESSAGE SENT BY THE OPENING BANK TO THE ADVISING BANK,STATING THAT THE APPLICANT HAS RECEIVED A COPY OF SHIPPER’S BENEFICIARY’S SIGNED AND DETAILED TELEFAX OR E-MAIL WITH SHIPPING DETAILS AND THAT SHIPMENTS IS AUTHORIZED.

解读:此条款要求交单时,受益人提交由开证行发给通知行的SWIFT电文,由于发送SWIFT电文的主动权在开证行,因此该条款是出口商不可控的。


*综上分析:

此信用证贸易背景复杂且含有多个风险条款,客户后期很难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发货就会陷于被动。买家可以凭借单据不符拒绝付款,或要挟客户降价出售,甚至不排除恶意诈骗的可能性。建议客户注意贸易风险,谨慎接单。客户看完后放弃了这份信用证,避免了后续可能的巨额损失。

信用证审核注意点

1. 信用证开证人和开证银行风险;

2. 条款风险:不可控的陷阱条款,可能导致银行拒付;

3. 贸易背景、流向是否合理(例:开证人、收货地、通知方都不一致);

4. 审核条款前后是否有矛盾(例:FOB 对应FREIGHT COLLECT ,而不是FREIGHT PREPAID);

5. 提示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例:迟装运、迟交单罚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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