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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印度新规:必须提交完整地址、邮编等信息

据了解,船公司已经发布通知,要求出口到印度港口,必须提交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邮编,且舱单资料中必须提供货物的货值。

另外,此前定于2月份生效的《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几经延迟之后,已于2019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更新的条例规定,所有运抵印度港口的货物,舱单中必须包含IEC、GSTIN 、PAN、6位HS编码以及货值;修改、换签提单或者改港,务必在到达印度前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否则将会产生海关罚金或处罚。


新规要求如下

一、关于舱单信息

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舱单中须包含以下内容。请务必在提交SI时按要求提供:

1.IEC,GSTIN 及 PAN

收货人若为真实进口商,须提供其进出口代码IEC以及GSTIN,并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印度通知人的PAN代码,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通知人处;

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收货人的PAN代码也需要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2.HS CODE(6位数)

对于一票提单、单个HS CODE,请填在货类代码栏或者备注栏(提单上不显示),或者货描栏 (提单上显示);

对于一票提单、一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提供所有品名相对应的HS CODE及 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对于一票提单、多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按箱号一一列明所有品名对应的HS CODE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3.货值

请在SI Remarks中以“Invoice Value <Currency code XXX>空格 <Value 12345.67>”的格式提供货值。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金额。货值不予显示在提单上。


二、关于提单修改

印度海关要求抵港舱单须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发送。舱单发送后,若提出提单更改,涉及舱单更改的内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三、关于换签提单

有换签提单需求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完成换签。否则涉及抵港舱单更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四、关于改港

有改港需要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此后提出的申请可能会导致提单和进口舱单不一致,进而会有海关处罚和罚金。



实施截止日期:

《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但是,CBIC给予了一段宽限期,直到2019年9月15日,允许所有利益相关者安排所需的流程和系统更改。

从2019年9月16日起,各航运公司必须按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和现行规定,同时办理海关舱单备案。

自2019年11月1日起,只遵守SCMT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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