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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今日一航班客舱内充电宝自燃,飞机返航

东方航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今日公司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


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公司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

网友爆料照片显示,飞机靠窗位置上落有灰尘,机窗内壁有一块已经被熏黑。




据悉,MU2809航班是从南京飞往厦门,该航班目前状态为返航,执飞机型为AIRBUSA320-251N NEO,飞机机龄仅0.4年。在南京禄口机场实际起飞时间为07:16,8:24分返航至南京。


机场安检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旅客所携带的充电宝额定容量40.7WH,符合旅客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规定,机场安检对该旅客的安全检查均符合局方规章要求。

关于充电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官网明确: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机场特别提醒:旅客在乘机过程中,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不可办理托运,必须随身携带,且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识清晰准确,额定能量需在100WH以下,机上不可使用。

延伸阅读:

2019年7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通知》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隐患管理,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运营。

再次提醒锂电池上飞机危险多多,不管是自带还是货运,一定要百分百符合操作,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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