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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代办《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代办时间: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需要质量复核检测的,质量复核检测时间不超过3个月)。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使馆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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